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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
1.单一职责原则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 SRP)
定义:一个类应只包含单一的职责。
- 一个类职责过大的话,首先引起的问题就是这个类比较大,显得过于臃肿,同时其复用性是比较差的。
- 其次就是如果修改某个职责,有可能引起另一个职责发生错误。这是我们极力所避免的,因此设计一个类时我们应当去遵循单一职责原则。
2.开放封闭原则(Open - ClosedPrinciple ,OCP)
定义:一个模块、类、函数应当是对修改关闭,扩展开放。
- 修改原有的代码可能会导致原本正常的功能出现问题。
- 因此,当需求有变化时,最好是通过扩展来实现,增加新的方法满足需求,而不是去修改原有代码。
3.里氏代换原则(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,LSP )
定义:使用父类的地方能够使用子类来替换,反过来,则不行。
- 使用子类对象去替换父类对象,程序将不会产生错误
- 因此在程序中尽量使用基类类型来对对象进行定义,而在运行时再确定其子类类型,用子类对象来替换父类对象。
- 需要注意的是:
- 子类的所有方法必须在父类中声明,或子类必须实现父类中声明的所有方法。如果一个方法只存在子类中,没有在父类中声明,则无法在以父类定义的对象中使用该方法。
- 父类应当被尽量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,让子类继承父类或实现父接口,并实现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,运行时,子类实例替换父类实例,我们可以很方便地扩展系统的功能,同时无须修改原有子类的代码,增加新的功能可以通过增加一个新的子类来实现
4.依赖倒置原则(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,DIP )
定义: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。
- 即要面向接口编程,而不是面向具体实现去编程。
-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,应该去依赖抽象。
5.接口隔离原则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ISL)
定义: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。
- 一个类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。
- 接口的粒度要尽可能小,如果一个接口的方法过多,可以拆成多个接口。
6.迪米特原则(Law of Demeter, LoD)
定义:一个类尽量不要与其他类发生关系
- 一个类对其他类知道的越少,耦合越小。
- 当修改一个类时,其他类的影响就越小,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小。